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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。
  一、负责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;
  二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:
  (一)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;
  (二)科研经费等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  (三)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;
  (四)基本建设、修缮工程项目;
  (五)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;
  (六)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、有效及风险管理;
  (七)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;
  (八)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  三、起草各种审计文件,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、审计调查报告、审计计划和总结;
  四、整理审计资料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相应的审计保密工作;
  五、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