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公告板块
根据《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广物职院发〔2021〕52号)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:未请假离校连续十五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,可(应)予退学处理。经研究,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对黄艳等23名学生进行退学预警(名单见附件),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决定书。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向所在班级辅导员(班主任)反映,逾期未提出的,学校将下达退学处理决定。
附件:2024年春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
2024年8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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