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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(第二批)
来源: 无
发布时间: 2020-09-15
浏览次数:
根据《根据《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
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公告》要求,现将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
(第二批)如下:
一、 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
体检集中时间:2020年9月17日(周四)上午7:00
体检集中地点:南宁市大岭路75号(广西物资学校电教楼下)。
二、参加体检人员名单
详见附件。
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7: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背面写上岗位序号+姓名)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。对证件不齐或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到达的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
三、体检项目及标准
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、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桂人社规〔2019〕11号)等规定执行。对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中的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场复检。考生对当日、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
30
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。当日、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,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,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。
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,经批准后进行复检。招聘单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。原则上,非当日、当场复检的项目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。
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
四、体检费用
体检费用自理,在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应聘人员怀孕的,应由个人提出申请,经医疗机构确认、我院批准同意后,可推迟体检。并请于2020年9月16日(星期三)下午下班前联系我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。
(二)为做好疫情期间防控措施,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,在乘车及体检过程中尽量拉开距离、分散就座。考生参加体检当天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或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、疑似患者密切接触的,或14天内来自国内高风险、中风险地区及境外的人员,应如实向我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,暂不参加此次体检。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“健康码”乘车和进入医院,请尚未申请健康码的考生及时申领。
(三)体检结果由学院统一领回,本人不能领取。
(四)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,取消体检资格,不予聘用;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、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,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体检资格,不予聘用。
(五)体检当天,体检者的亲属请勿跟随前往体检医院。
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院公开招聘办公室,联系电话0771-3210310。
附件: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
(
第
二
批
)
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
2020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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