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要求,现对我院新能源汽车与两轮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予以公示。
根据[贵价费〔2018〕15号]《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及《关于党委会会议决议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收费标准按“电费+服务费”的充电度数计收,为0.5441+0.4=0.9441元/千瓦时;两轮车充电桩使用收费标准为1元/4小时计收,按实际充电时间折算收费。
公示期5天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学院后勤管理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月15日- 2022年1月19日
联系人:张军港 联系方式:18579985143
监督电话:0775-2929108
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
2022年1月15日